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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国际游客最新检疫规则

  【本报讯】交通部发布了一份通函,内容涉及在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间实施航运国际旅行的规则。此项通函与2022年第9号处理冠肺炎工作组通函的后续行动有关。
  3月6日(星期日),交通部航空运输局长诺菲(Novie Riyanto)指出,根据处理新冠肺炎工作组今年3月初发布的通函,我们发布了第20号通函。因此,2022年第13号通函被撤销,并被宣布无效。
  新通函中指定了我国公民的国际旅游者的入境点。现在,国际旅游者可以通过万丹省的苏加诺-哈达机场,东爪哇省徐图利祖(Sidoarjo)的尤安达(Juanda)机场,巴厘省的乌拉莱(I Gusti Ngurah Rai)机场,巴淡市的杭纳丁(Hang Nadim)机场,丹绒槟榔市(Tanjung Pinang)的费撒贝拉(Raja Haji Fisabilillah)机场,万鸦老市(Manado)的善拉杜拉义(Sam Ratulangi)机场与西努沙登加拉省(NTB)的阿卜杜尔·玛吉(Zainuddin Abdul Madjid)机场入境。特别是通过Zainuddin Abdul Madjid机场进入我国的国际旅游者,必须具有泡沫系统机制。
  此外,通函还对国际旅游者的隔离期的变化进行了监管。现在,刚刚接种第一剂疫苗的国际旅游者必须隔离7天,而已经接种了二剂疫苗或加强剂的旅行者必须隔离3天。
  从 13号通函到20号通函的主要变化是接受第一剂疫苗的国际旅游者的隔离期为7x24小时,接受第二剂或第三剂疫苗的国际旅游者的隔离期为3x24小时。(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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