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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经院教师强奸13女生

万隆地方法院判处终身监禁以儆效尤

  【本报讯】2月14日(星期一),由普尔诺莫(John Purnomo Suryo)法官主持的万隆地方法院庭审中,强奸13名习经院女生的教师赫利·维拉万(Herry Wirawan)被控触犯特殊罪行或最严重罪行,并被判处终身监禁。
  法官裁定,赫利的行为是根据《刑法典》第81条第(1)款、第(3)款和第(5)款等项被判有罪的,该法规是关于2002年关于儿童保护的第23号法律修正案,第76.D条,作为第一项起诉书。
  法官裁定,赫里的行为应处以最高刑罚。因为,赫里的所作所为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即受害者的权利。考虑到法官对被告的反驳应该给予适合其行为的刑事处罚。必须依法严惩罪犯,以儆效尤,令其他人不敢触犯同样的罪恶。
  此外,法官还拒绝以化学阉割惩罚的形式取消了检察官的要求。
  法官也无法批准起诉检察官解散赫利拥有的基金会和扣押资产的要求,因为索赔进入了民事领域。与此同时,赫里所实施的犯罪是代表个人进行的。
  法官没有判处赫利死刑,而是判处终身监禁。法官还撤销了罚款5亿盾的刑事指控,罚款5亿盾或是一年监禁。关于公诉方的要求,即对被告处以5亿盾的罚款,或一年的监禁。法官根据《刑事法典》第67条辩称,当罪犯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时,此外不应该再次被判刑。
  法官表示,有关条款是为了防止在执行刑事指控和刑事定罪时任意判刑。
  因此,被告被判处刑事判决,并认为扰乱了社会,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告被判处刑事指控或任意罚款。因此,根据《刑法典》第67条的规定,对补贴者处以监禁罚款的刑事指控变得过分和不适当。因此,法官小组不同意检察官的意见,并且不能对被告适用罚款和补贴者的刑事指控。
  法官批准向赫利所犯强奸案的受害者支付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然而,3.31亿盾的赔偿金支付给国库。
  赫利的12名受害者提交了赔偿申请。提供的名义赔偿额从最低的860万盾到最大的8500万盾不等。因此,赔偿金总额为3亿3152万7186盾。由于被告没有义务支付赔偿金,即使这是一项额外的惩罚;根据《刑法典》第67条,支付归还金超出了额外惩罚的规定。然后,必须将赔偿转移到其他各方。
  法官表示,移交支付符合2017年第43号条例,该条例涉及为犯罪行为的儿童受害者提供赔偿。在规则中,如果肇事者无法执行,则将其移交给支付赔偿金的人或单位。
  法官认为,国家的责任是保护和繁荣其公民,国家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其公民,而这些人是受害者的孩子和受害者的孩子。因此,将赔偿金的负担留给国家是适当的。这笔款项是由政府通过妇女事务与儿童权益保护部部支付的。3.31亿盾的赔偿金在本年度预算执行清单中由该部委承担。如果资金不足用,就会由第二年预算执行清单中支付。
  赫利表示,因强奸13名习经院女生而被判处终身监禁,并不像预期的那样。赫利的辩护律师伊拉(Ira Mambo)表示,其当事人在七天或法官的裁决中采取了深思熟虑的立场。律师把决定权完全留给了赫里。
  西爪哇儿童保护局对判决做出了回应,指出判处赫利终身监禁可以提供威慑作用,并成为其他人的教训。 (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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