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国际日报 2022年03月10日 第2022-03-10期 >> 第A1版:印尼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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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工作组发布四份通函

详述国内外旅客在我国旅行的卫生规则

  【本报讯】抗疫工作组发布了四份与处理新冠病毒相关的通函,该通函自2022年3月8日起生效。这四份通函分别是与国内旅客卫生规则相关的2022年第11号通函,与海外游客或国际旅客卫生规则相关的2022年第12号通函,与巴淡岛、民丹岛和巴厘岛卫生规则相关的2022年第13号通函,以及与曼达利卡(Mandalika)世界超级摩托车大赛(MotoGP)相关的2022年第14号通函。
  抗疫工作组发言人威库在周三(9/3)的书面声明中说,这四份通函与前一天发布的2022年第15号内政部长指令并肩作战。这是为了适应在大流行期间更有生产力和更安全的社会活动。
  根据上述通函,乘搭海陆空运输工具在印尼国内旅行的规定如下:(一)首先,对于已经接种了第二剂或第三剂疫苗且有疫苗证明的国内旅客,无需携带新冠病毒阴性证明。
  其次,已接种第一剂疫苗的旅客,以及因特殊健康状况或某些合并症无法接种的旅客。必须附上新冠病毒阴性结果,对于刚接受过检查的旅客,可以附上最多1 x 24小时的抗原检测结果或最多 3 x 24 小时的RT-PCR检测结果。
  (二)关于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间海外旅客的健康协议,在2022年第12号通函中主要有三点,一是对已接种第二剂和第三剂疫苗的海外旅客实施1 x 24小时的强制健康监测。
  然后,重新检测新冠病毒的义务仍然适用,既适用于入境的集中检测,也适用于完成健康监测义务后的第三天。
  第二,确定已接种第一剂疫苗且因特殊健康状况或合并症无法接种第二剂的外国旅客的隔离期为7 x 24小时。
  此外,重新检测新冠病毒的义务仍然适用于这一类别,无论是在抵达我国时的入境测试,还是在隔离第6天的出境测试,这两项测试都是集中进行的。
  (三)根据2022年第13号通函,关于在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间,特别针对进入巴厘岛、巴淡岛和民丹岛的海外旅客的健康协议:首先,对于通过巴淡岛、民丹岛和巴厘岛的入境点进入印尼领土的外国旅客,免除单独或集中隔离并接受健康检测的义务。
  此外,重新测试 Covid-19的义务仍然适用于这一类别,无论是在到达口进行的入境测试,还是在隔离第6天的出境测试,这两项测试都是集中进行的。(I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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