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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驳回原告对肃贪委指控

控诉方所提关于 TWK 控告不符合法律条件

  【本报讯】根据9月10日接获的消息,最高法院于9月9日驳回了原告基于肃贪委员会2021年第1号条例,关于将肃贪委雇员身份转变为国家公务员的条款的诉讼。
  最高法院驳回控诉方第一原告Yudi Purnomo和第二原告Farid Andhika的要求,即是肃贪委员会根据肃贪委雇员国家洞察力测试(TWK)对一群或共达75名雇员不给予列入国家公务员身份的控告。
  最高法院在决定书中说,控诉方所提出控告并不符合法律条件,或者发出错误的凭据。因为评估肃贪委雇员是否符合TWK并非是肃贪委员会的权力,而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最高法院在决定书强调说,控诉方基于肃贪委员会2021年第1号条例的控告是不正确的,因为对国家洞察力测试(TWK)给予评估并非肃贪委员会的权力,而是政府有关部门经过多方提供举证后制订的条例。至于在TW测试不合格的肃贪委雇员将受到怎么样的处理或待遇,同样不是肃贪委员会的权力,也同样是政府有关部门的权力。所以最高法院不能接受这种自身不合条件(TMS)的起诉。
  根据最高法院决定书摘录2020年关于肃贪委雇员通过国家洞察力测试(TWK)成为国家公务员的第4号条例,其中的第3条b字载明:每一位肃贪委雇员成为国家公务员,必须是忠于和遵守建国五项原则(潘查西拉/ Pancasila),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45年基本宪法,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统一,以及现行合法政府。
  最高法院决定书还指出,年龄超过35岁的肃贪委雇员也不能,或不合格成为国家公务员。但这项规定与基于国家洞察力测试(TWK)并无关联。
  有专家认为,最高法院决定书驳回原告的控告,也进一步说明了前些时宪法法院驳回某些不同意肃贪委员会举措的控诉方的起诉理由。
  如悉,宪法法院也于8月31日驳回了2019年第19号法令中关于将肃贪委雇员身份转变为国家公务员的条款的诉讼。然而当时有四名宪法法官表达了不同意见。四位宪法法官提出的多项考虑,其中之一是若参考1945年宪法,肃贪委雇员应被任命为国家公务员。但另外也有考虑:基于法律确定性,2019年第19号法令第69条B款第一项和第69条C款中的规范应被严肃解释为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
  肃贪委员会副主席努鲁尔(Nurul Ghufron)在另外的场合说,驳回原告基于肃贪委员会2021年第1号条例,关于将肃贪委雇员身份转变为国家公务员的条款的诉讼,在这同时也澄清了前些时印尼监察会(ORI)对肃贪委员会处理不善,以及人权委员会对肃贪委员会在国家洞察力测试(TWK)作出不合理评估的指责。(hh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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