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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长发出第382号通函

在机场港口监督乘客和机组人员卫生健康

  【本报讯】卫生部长特拉万周四(2/7)晚间发出2020年第382号通函,规定了在机场和港口对国内旅行者的卫生健康监督规则。
  在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间,这一规则的实施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病毒在机场和港口传播的风险。由于聚集在一个地点的人数众多,机场和港口都有很高的传播风险。
  本通函授权官员在机场和港口对国内旅行者的卫生健康进行监督。此外,在省市县一级,由地区卫生办公室进行监督,并为相关跨部门和社区提供指导,以便高效和安全地防范新冠病毒的传播。
  在实施过程中,机场和港口所有单位的各级官员都必须考虑以下事项,包括:(1)乘搭公共或私人空中和海上交通工具的所有国内旅行者和机组人员都必须身体健康,并遵守预防和控制新冠病毒的规则;(2)进行国内旅行的乘客和机组人员必须具备:(a)有效期不超过14天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书,或非反应性抗原、抗体快速检测结果的证书;(b)健康警示卡。
  (3)上述证书由市县区卫生办公室认可的政府和私人卫生服务机构签发。(4)如果市县卫生局尚未批准签发上述证书的卫生服务机构,则可以在以下地点进行检测:(a)卫生部长批准的特定新兴传染病转诊医院或新冠病毒检测实验室;(b)与港口卫生局合作开展国际疫苗接种证书服务的医院或诊所;(c)中央或地方政府拥有的其他医院或实验室。
  (5)通过Google Play或inahac.kemkes.go.id 网 站 下载电子健康警示卡,并在出发时以手写或电子方式填写。
  (6)要在国内旅行的乘客在购买机票或船票时,必须向航空公司或旅行社出示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或非反应性抗原、抗体快速检测结果的证书,并填写健康警示卡。
  (7)在机场和港口的卫生官员负责进行:(a)检查乘客和机组人员的体温;(b)验证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健康证明书,并在右上角签名和盖章;(c)确认乘客和机组人员已填写健康警示卡。
  (8)抵达的机场或港口的卫生官员负责进行:(a)检查乘客和机组人员的体温;(b)验证乘客携带的健康警示卡。
  (9)省市县地区卫生办公室可以通过电子健康警示卡应用程序获得有关国内旅客通过机场或港口到达该地区的信息。(I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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