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宪法法院根据2017年关于选举的第7号法令第一条驳回了对总统大选门槛进行司法审查的请求。此请求已在 4/ PUU-XXI/2023案例号中注册,由廖群岛省的受薪教师HerifuddinDaulay提交。在起诉词中,申请人提及以20%的国会席位或25%全国投票数的形式才能够符合总统选举门槛,起诉了《选举法》第222条,要求宪法法院给予违宪测试。
宪法法院首席大法官安瓦尔·乌斯曼(AnwarUsman)在周二(28/2)宣读判决书时说,申请人的请求不能被接受,宪法法院拒绝了申请人对所有人的要求。
宪法法院强调,他在上一个决定中已经决定了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宪法法官萨尔迪·伊斯拉(SaldiIsra)说,这项申请要求的宪法问题与以前关于提交一对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的门槛的决定基本没有什么不同。
萨尔迪说,第222条中的规范已通过五项裁决进行了27次违宪测试,其余的则是不可接受的。他阐明,在所有决定中,有五个决定拒绝了申请人的要求,而其他决定则是不可接受的。
提到之前的决定,宪法法院仍然坚持宣布总统门槛符合宪法的立场。萨尔迪说,关于所有这些决定,法院实质上认为,提名一对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的门槛真是符合宪法的规定。
《选举法》第222条规定,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只能由在国会拥有至少20%席位,或在上届选举中获得全国至少25%有效选票的政党提名。(Ir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