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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院禁止服刑后未满五年人员参选立法议员

宪法法院禁止服刑后未满五年人员参选立法议员

  【本报讯】目前,普委会正在修订2022年第10号关于推选立法议员的普委会条例。缘由,宪法法院第 12/PUU-XXI/2023号判决书裁决,禁止服刑后未满五年的人员参加立法议员选举,并必须自觉宣布自己是前囚犯。普委会将立即探索和审查该决定,就像对待宪法法院先前有关实施选举阶段的决定所做的那样。
  2月28日,普委会技术与执行部协调员贺立(IdhanHolik)表示,普委会将通过跟进宪法法院判决的 2023 条 第 12 号 第(15)款,以修正第 1/ PUU-XXI/10号决定。宪法法院规定,立法议员候选人从未因犯下可能被判处五年,或五年以上监禁的犯罪人士;除非向公众公开和诚实地声明有关人员是前罪犯。同时,在宪法法院第12/PUU-XXI/2023号决定中,宪法法院规定,这些前囚犯除了宣布自己曾经是罪犯之外,还必须在登记成为立法议员候选人之前,至少有5年完全自由的行动。
  贺立认为,普委会仍有时间修改该条款。至少有784人向有关省份的普委会办公厅提交了各自省份的立法议员候选人的最低支持要求。最低支持要求,现已通过行政验证程序及其改进,并正在对第一个事实验证结果进行概述,然后从2月3日起,开始继续进行下一次改进。
  贺立指出,普委会将在2023年5月1日至14日接受满足最低选民支持要求的国会议员候选人的注册手续。
  此前,宪法法院在2月28日下午举行的听证会上,宣读了宪法法院第 12/PUU-XXI/2023 号决定书。 本案由选举与民主协会根据2017年第7号条规关于选举g款的规定所提交的。
  当时,宪法法院首席大法官安瓦尔·乌斯曼(AnwarUsman)宣读了判决书,部分批准请愿人的申请。 宪法法院通过第12/PUU-XXI/2023 号决定宣布《选举法》第 182 条第 g 项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并将其更改。宪法法院的判决书,与第87/ PUU-XX/2022号判决书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在决定中,受监管的立法议员候选人是国会议员、省地方议员和市县级地方议员的候选人。
  当时,在宪法法院第87/PUU-XX/2022号决定发布后,普委会坦言,仍然犹豫是否对普委会关于地方议会委员提名的规定,适用类似的实质内容。 这是因为,宪法法院第 87/PUU-XX 号决定明确只裁决有关国会议员、省地方议员和市县区地方议员提名条款的诉讼。(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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