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国际日报 2022年06月02日 第2022-06-02期 >> 第A1版:印尼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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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院不受理对新国都法违宪审查

至今还有两起案件尚未得到法院裁决

  【本报讯】宪法法院表示,它不接受对关于新首都(IKN)的2022 年第 3 号法律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六项请求。根据消息,宪法法院未受理的六起案件分别是,Mulak Sihotang提出的第47/ PUU-XX/2022号案件,Damai Hari Lubis提出的第 48/ PUU-XX/2022号案件,Anah Mardianah 提 出 的 第 53/ PUU-XX/2022 号案件,Muhammad Busyro Muqoddas 等人 提 出 的 第 54/PUU-XX/ 2022号案件,Sugeng提出的第 39/PUU-XX/2022 号 案件,以及Herifuddin Daulay提出的第 40/PUU-XX/2022 号案件。
  除宪法法院院长安瓦尔·乌斯曼(Anwar Usman)大法官外,八名宪法法官于周二(31/5)在宪法法院大楼宣读了关于对新国都法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决定。
  宪法法院副院长阿斯旺托(Aswanto)在其他七名宪法法官的陪同下担任主审法官。此前,此案由安瓦尔乌斯曼领导的小组审理。
  宪法法官小组评估,这六份申请在形式上存在缺陷,因为它们是在新国都法在国家公报上颁布超过45天后提交的。另一个考虑因素是,法律地位和申请的问题被认为是模糊的。
  宪法法官瓦希杜丁·亚当斯(Wahiduddin Adams)在阅读第 39/PUU-XX/2022 号判决时表示,在法院审查此案后,已向申请人提供建议,以改进和澄清与请愿书的法律地位、地位和诉讼请求有关的事项。
  专家组提供建议,以便申请人澄清申请。要求申请人通过区分形式审查和司法审查的法律立场,明确说明法律立场。
  然而,在申请人更正其申请后,法院在法律地位部分发现申请人无法清楚地描述他作为居住在万丹丹格朗市的退休公务员的潜在损失。此外,申请人也无法正式将潜在损失与第3/ 2022号法律的合宪性明确描述。
  瓦希杜丁说,在材料审查中,法律立场部分的描述包含与申请人的宪法权利丧失无关的论点。他解释说,该描述无法解释形式和物质审查中宪法权利的丧失。根据法院的说法,法律地位的描述存在歧义。
  决定中指出,为了法律确定性,形式审查的截止日期是法律在国家公报上公布后的45天。根据宪法法院收到登记文件的契据,Busyro 等人的申请是在2022 年 4 月 1 日才提交的。事实上,新国都法是在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国家公报上颁布的。
  马纳罕解释说,基于上述法律事实,申请人的申请已经过了自第3/2022号法律颁布以来的 45 天宽限期。就目前而言,新国都法的形式审查和材料审查还有两起案件尚未得到法院裁决。
  这两起案件是由国家主权轴心国(PNKN)提出的第 25/PUU-XX/2022 号案件和由Azyumardi Azra、Din Syamsuddin等人提出的第34/ PUU-XX/2022号案件。(I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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