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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须彻查性暴力事件

纳迪恩称若有性暴力报告 校方须做四件事

   【本报讯】文教与科技部长纳迪恩(Nadiem Makarim)上周末发布线上关于独立学习第14集的内容时表明,尚若高等学校接获有关性暴力的报告,就必须实行四件事项。
  如悉,纳迪恩不久前曾颁发2021年关于防止及处理高等学校范围内性暴力事件(PPKS)的第30号文教及科研部长条例。
  纳迪恩表明,上述PPKS的部长条例是对各界所担心的事项作出的回应,即对全国大学生的家长及教育人士所担忧的事件作交代。如有性暴力的报告,高等学校处理的四件事项都安排在第10条至第19条的规定。
  所谓四件事项,第一项是“陪同援助”,主要内容是:(一)咨询;(二)健康服务;(三)社会及心灵辅导;(四)法律制度;(五)法律援助;(六)残疾援助。
  这一切是为保护报告者所提供的法律咨询和援助。
  第二项是“保护安全”,主要内容:(一)保障连续性的教育或职业;(二)准备安全的住房;(三)受害者或证人作证时不受到任何威胁。
  第三项是对受害者履行康复工作:(一)心理学家、医务人员、宗教人士及陪伴受害者的组织;(二)康复期间不减少受害者的学习或职业。
  第四项是实施行政处分:(一)证人;(二)处分形式;(三)不忽视其它的规定。
  纳迪恩说:“如果没有处分形式,肇事者不可能悔改,高等学校也不可能无视大学生及教授在校园内的安全。我们将对那些能彻底调查案情的学校给予赞扬,他们是我们效仿的榜样,然而不是掩盖事实。” (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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