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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添兴——人权捍卫先驱

叶添兴(YAP THIAM HIEN)

  叶添兴(YapThiamHien)是一位在华人群体中有着出色贡献的人物,他是印尼人权捍卫的积极分子,也是印尼捍卫基本人权协会(LembagaPembelaHakAsasiManusia)的创始人。不论是敌人还是朋友都很尊敬他。他勇敢捍卫每一个人的基本人权,无论是左翼人士还是右翼人士;无论是基督徒还是非基督徒;是富人还是穷人。最后他成为印尼人民在法律和基本人权方面的标杆。
  1913年5月25号叶添兴出生于班达亚齐(Banda Aceh,旧名Kutaraja,哥打拉夜)。家里三兄弟,他是最大的一个,他的爷爷是一名华人甲必丹。他童年时代在亚齐的经历对他影响很大,他对罗盘报(Harian Kompas)记者说:“我从小就在封建的种植园环境下长大……童年时的经历让我厌恶一切形式主义的专横和压迫。”他小学就读于欧洲小学(EuropeeseLagereSchool,简称ELS),一所专为荷兰小孩设置的小学。在这所小学读书的期间让他意识到了种族歧视的问题,因为在学校里,他经常被那些来自荷兰的孩子们捉弄嘲笑。
  1926年小学毕业后,他在班达亚齐继续初中教育(Uitgebreid Lager Onderwijs,简称MULO)。1929年初中毕业后,他到日惹(Yogyakarta)的高中(AlgemeneMiddelbare School,简称AMS)学习西方文学并于1933年毕业。高中时,他阅读了大量荷兰、德国、法国和英国的文学作品。之后,他转到了巴达维亚(Batavia)荷华师范学校Hollands Chinese Kweekschool,简 称HCK)里继续学习。1934年毕业后,他在好几所以华人为主的学校里任教。
  起初,叶添兴是在井里汶(Cirebon)荷华教会学校(HollandsChineseZendingSchool)教书,后来又转到了位于南望(Rembang)中华会馆(Tiong HoaHweKoan)和荷华学校里任 教(Hollandsch Chinese School,简称HCS)。之后,他又到了雅加达(Jakarta)的轮船保险公司(Lloyd)工作。接着他在雅加达新开的法学院报名入学。可惜,在他还未完成学业时,日本侵略者来到爪哇。他不得不中断学业并重新投身于工作上去。这次他任职的地点是在雅加达的司法部遗产管理局(BalaiHartaPeninggalan)。
  1946年,叶添兴在荷兰莱顿(Leiden)学习法律,并于1947年获得法律硕士学位(MeesterindeRechten)。从1949年直至逝世,他的职业生涯都贡献于法律工作上。除了在法律领域方面,他还积极参与在中爪哇省的中华基督教协会(TionghoaKieTok Hwee(Perkumpulan Kristen Tionghoa)的活动。1950年,他协助建立了印尼教会教育基金会(Yayasan Pendidikan GerejaIndonesia)并一直活跃在基金会中直到1957年。
  因为对华人事务的关注,1954年3月13号,叶添兴在雅加达参与创建以土生华人为主的印尼国籍协商会(Badan PermusyawaratanKewarganegaraan Indonesia,简称Baperki)。在国协中,他踊跃发表意见。1955年他当选成为国协中央委员会四人主席团中的成员。此外,他从1956年至1960年间还担任国协第一副主席。
  因为叶添兴热衷于批判的性格,使得他常与当时国协总主席萧玉灿(SiauwGiok Tjhan)存在意见分歧而被边缘化。萧玉灿认为种族排他性作为殖民时期所遗留下来的产物在现代社会中应该根除。而叶添兴则认为,问题的根源应来自于多数群体和少数群体之间的关系。他认为要遵循基督教“净化心灵”(Permurnianhati)的教义,问题方可得到解决。
  1960年12月,叶添兴指责萧玉灿引领印尼国协向左倾斜,从中立变成具有共产主义色彩的组织。同时,他也指责《1945年宪法》(Undang-UndangDasar1945)里关于印尼总统必须为“印尼土著”这一带有歧视性质的条款。然而,萧玉灿却认为政治现实比一切都重要;印尼国协为了得到苏加诺总统的支持,宣布支持和拥护《1945年宪法》,从而巩固苏加诺的总统地位。此之,叶添兴开始被国协边缘化。
  1967年,当叶添兴反对改名换姓时,他再次在公众前掀起轩然大波。他呼吁,“所有热爱自己的国家和人民的印尼国民,特别是印尼的基督教徒,理解和尊重其他族群的观点和文化。”因此,叶添兴被认为是坚守中华文化的一员,说他憎恨本地文化,反对与印尼人通婚。其实,在文化方面,叶添兴已被印尼化了,因为他既不会讲华语,也看不懂华文。他的作为,实际上只是为了捍卫基本人权。
  在旧秩序时代(OrdeLama),叶添兴发声要求释放像穆罕默德·罗姆(Mohammad Roem)、莫达尔·卢比斯(MochtarLubis)、苏巴蒂奥·萨斯特罗萨多莫(SoebadioSastrosatomo)、素丹·夏利尔(SutanSjahrir)和H·J·C伯林森(H. J.CPrincen)等政治犯。同时当林鞠良(LiemKoeNio)被怀疑是国民党员且被控告要颠覆经济时,他也挺身捍卫他。新秩序时期(OrdeBaru),叶添兴被特别军事法庭Mahkamah MiliterLuarBiasa,简称Mahmilub)任命,为参与1965年政变失败的“九三零”事件的中苏班德里约(Soebandrio)辩护。很多人为叶添兴竟然会维护他的政治对手而感到惊讶。1967年,叶添兴出任古益有限公司(PT.Quick)的总裁,公司主要经营汽车进口和维修业务,但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却遭到了当权者的压榨。在法庭上,他指控警察局长的压榨行为。在这件案件结束后,叶添兴因被指控参与“九三零”事件而被拘捕。这是因为他曾经是支持印尼共产党的国协成员。后来,因为公共舆论的压力,叶添兴被释放。
  叶添兴坚定地认为如果当权者权力过大,控制过多的话,社会中脆弱,地位低下的基层人士将难以保护自身的利益。因此,1966年他与好友们共同建立了捍卫基本人权机 构(Lembaga Pembelaan HakAsasiManusia)。1970年他跟阿南·布勇·纳苏蒂安(AdnanBuyungNasution)及其他朋友共同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Lembaga Bantuan Hukum,简称LBH),后来发展成为在印尼各地拥有众多分会的机构。在国际方面,叶添兴是创立于马尼拉(Manila)的亚洲区域人权理事会(Regional Council of Human Rights in Asia)的创始人之一,也是国际法学家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ionofJurists)的成员之一。由于他在法律领域的辛勤工作和斗争,他于1980年获得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VrijeUniversiteit)授予的名誉博士学位,1981年他还获得印尼法律援助和服务中心(Pusat Bantuan dan Pengabdi HukumIndonesia)颁发的“法律服务界楷模(PengabdiHukumTeladan)”的称号。 1989年4月,在参加比利时布鲁塞尔(Brussels)举办的非政府民间组织(LSM)国际会议时,叶添兴不幸逝世。 (原载《华人在印尼民族建设中的角色和贡献(第三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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