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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学者:不合时宜的油气勘探裁决,难以阻挡中菲合作的方向

南海之声
  

 1月10日,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菲律宾、越南和中国三国石油公司2005年签署的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南中国海部分海域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违宪并无效。这个做法相当耐人寻味。
  就在几天前,马科斯总统对中国进行了国事访问。这次访问标志性的成果之一正是中菲双方同意尽快重启共同开发南海油气资源的磋商机制。
  因此,菲律宾最高法院对菲越中三国南海油气勘探的裁决,可能会限制现任政府寻求与中国在南海联合开展油气勘探合作。在某种程度上,这一裁决就像一针“镇静剂”,试图抑制当前菲律宾政府与中国探索务实的海上合作方式的积极情绪。
  因此,我们不禁要问,现任政府将如何看待这一点?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是否会影响菲律宾和中国在南海争议水域礼乐滩(菲律宾称为RectoBank)开展油气开发与合作的谈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3年1月5日发表的《中菲联合声明》中,双方同意铭记2018年签署的《关于油气开发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精神,并同意在前几次会谈成果的基础上,尽早恢复海上油气开发磋商,以造福两国及其人民。
  不幸的是,因为菲律宾认为这份谅解备忘录涉嫌违反宪法,也将其推翻。菲律宾方面坚持认为,菲律宾和中国就联合油气开发与合作达成任何可能的协议框架所依据的法律必须是菲律宾法律。很显然,中国不会同意。
  这次的裁决也一样。由于菲律宾缺乏合作意愿,菲越中三方海洋勘探事业未能取得进展。三方协议在2008年6月已经到期。
  需要明晰的问题是,随着菲律宾与中国重启海上油气开发磋商,正视南海争端的复杂性,采取客观务实的行动是最好的前进方向。
  在这方面,有必要澄清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造成南海争端(尤其是菲律宾和中国之间)混乱和误解的根源。首先是关于2016年的菲律宾南海仲裁裁决问题。这份裁决往往被作出错误解释,并受到许多人的政治操弄,以混淆南海争议水域周围的客观现实。
  仲裁庭的裁决并不意味着对菲律宾对有争议的南海水域享有领土主权和海洋主张的胜利,这是因为领土主权问题和海洋划界问题,不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强制程序,这也意味着这些问题并不在依据《公约》成立的仲裁庭的管辖范围内。
  此外,必须注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主权和主权权利之间的区别解释,这是两件不同的事情。根据《公约》,主权赋予一个国家在其领海内的全部权力或最高权力,该领海长达12海里。同时《公约》规定,一国对其专属经济区不行使主权,只是拥有使用其专属经济区内海洋资源的主权权利。专属经济区从领海基线起延伸至200海里。
  菲律宾和中国正计划重启磋商谈判的礼乐滩海域,和已经到期的菲越中三方勘探协议涉及的区域,都是有争议的水域。正如国际法专家、菲律宾前政府新闻发言人哈里·罗克(HarryRoque)提出的那样,最高法院对菲越中三国南海油气勘探的裁决应该被重新考虑,菲律宾政府应通过总检察长提出复议提案。
  事实上,为推进南海油气合作,中菲双方可以考虑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
  首先,双方应尊重已经达成的任何共识。第二,双方应在不影响两国在主权和领土问题上各自立场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借助东盟来利用双边和多边磋商机制。第三,关注实质性问题,而不是政治。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以积极的态度和愿景来开展建设性对话,促进项目合作,寻求南海争端的务实解决方案,包括共同勘探和开发南海的渔业、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以及推进共享基础设施建设和协调投资。
  这是一种双赢的战略,是一种类似于将困境转变为机会的解决方案,为所有菲律宾人和中国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并培养一个更加美好和进步的未来,而不是“零和游戏”或“赢者通吃”。
  在马科斯总统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取得的积极成果上,在我们寻求实现菲律宾和中国之间互利共赢的过程中,依然有很多值得期待的事情。我希望菲律宾政府和中国能坚持不懈,实现两国人民的共同福祉。
  (本文作者:安娜·马林博格-乌伊,菲律宾“亚洲世纪”战略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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