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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界和法学界的华人律师 (7)

尤·温·奥布颂古(YU UN OPPUSUNGGU)
烈诺·乌兰·苏丹蒂奥

  尤司威托·萨特里奥(JuswitoSatrio,即施佑瑞/Sie JoeSwie)在印尼大学法学院与希马万是同届校友(这是萨特里奥为笔者提供的信息)。虽然萨特里奥没有从事过专业的学术研究,但是他对印尼民事法的发展贡献却不小。在卡渣玛达大学(Universitas GadjahMada)完成公证人专业学习后,他在布沃格多(Purwokerto)担任公证人。由于萨特里奥的学术专长非常突出,他在卡渣玛达大学(UGM)、望加锡哈山努丁大学(UniversitasHasanuddin)和布沃格多苏迪曼将军大学(UniversitasJenderalSoedirman)担任客座讲师。(http://belitung. tribunnews.com/2012/08/31/
  saksi-ahli-kasus-pupuk-termasuk-hubungan-hukum-perdata)萨迪雅蒂撰写了很多与其研究领域即西方民事法相关的论文和书籍。他所编写的条例已被编入民事法典(BurgerlijkWetboek)中。事实上这法典是用荷兰语写的,只适用于欧洲和东方外侨(TimurAsing)(详见概论部分的“东方外侨”)。但是自独立宣言以来,《关于协议的第三册书》(BukuIIItentangPerjanjian)几乎被所有印尼公民用于各类交易中。
  虽然原文是荷兰语,并且会使用荷兰语的人越来越少了,但是这本书却没有正式的译本。因此,理解并实行其中的每一项条款都要求相关人员掌握荷兰语以及熟知荷兰法院判决的发展。换句话来说,学者们的著作都将会促进印尼民事法的发展。萨迪雅蒂通过自己的著作,表明自己是拥有这种知识和智慧的学者之一,所以他堪称学术权威。(有关萨迪雅蒂贡献,详见Bell,2008:369-375)。
  司法实践
  正如文章开头所说,以前华族的法律学士只能选择成为律师,直到最近法律领域的其它职业才慢慢接纳华族人士。印尼独立后,就有一些华人在雅加达特区地方法院担任法官(Lubis,1970:31-32)。其中包括才干卓越,法律知识渊博且深受人们敬重的李运福,还有于1970年辞去法官职务后,开办了律师事务所并成为著名企业家的卡蒂尼·穆佳迪(即许芬尼(KartiniMuljadi/Fanny Kho)(http://www.expertguides. com/default.asp?page=2&ege
  BOBID= &CountryID= 16&ExpertOfficeID
  =316&GuideID=
  173&fclndex=174&flndex=
  114)(详见第五部分《制药业动态》)
  大法官是整个法官职业等级体系中的最高级别,已经达到这一级别的华人有雷诺·乌兰·苏丹蒂奥,即沈桂英(Retno wulan Soetantio/ SiemGweeIng)以及多拉·萨颂戈(即李牡丹,LieBoTan/ DoraSasongko)(Sadeli,2003: 46)
  1956年,雷诺·乌兰毕业于印尼大学法学院。从地方法院法官到大法官的职业生涯中,她一直以诚信和廉洁著称。在最高法院任职的八年里,她教授了全国上下所有的法官,西至沙璜(Sabang),东至马佬奇(Merauke)。烈诺还是肃贪联合小组的成员,该小组是肃贪委员会的前身(RetnoWulan Sutantio,2008)。雷诺于2013年6月2日逝世,享年85岁(《罗盘报》,Kompas11 Juli2013,h.39)。与其同期的还有1957年毕业于卡渣玛达大学法学院的李牡丹,在担任日惹特区、马格朗和泗水地方法院法官之前,她任职于司法部,后来于1982年被提拔为大法官。(Suryadinata,1995:53)
  (原载《华人在印尼民族建设中的角色和贡献(第三册)》。本篇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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