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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简史:从冲突、分散走向共同体(二)

  成立东盟的想法萌生于1966年初。当时,泰国正试图促成马来西亚与菲律宾和印尼和解。泰国外长塔纳·科曼(Thanat Khoman)在纪念三国和解的宴会上向印尼外长亚当·马力克(Adam Malik)提出成立东盟这一想法。马力克外长表示同意,但认为需要时间实现与马来西亚的关系正常化。泰国外交部起草了关于成立东盟的第一份草案。科曼外长表示,最初的想法是东盟由“东南亚联盟”(成立于1961年,包括马、泰、菲三国)成员国与印尼组成。新加坡亦要求加入并被予以讨论。1967年8月,五国部长级代表在泰国海滨度假胜地邦盛会面,他们打高尔夫球、举行晚宴,以非正式方式商谈。先贤们的做法成为东盟的一大传统。商谈持续了 4 天,1967年8月8日《曼谷宣言》在曼谷萨拉诺姆宫签署。东盟的成立并没有立竿见影促进成员国间的友谊。1968年10月,独立不久的新加坡为维护本国主权,绞死制造麦唐纳大厦爆炸案的印尼海军陆战队士兵,这一事件引发印尼严重的“反新加坡”暴乱。同年,菲律宾企图派人潜入沙巴进行渗透和破坏的阴谋浮出水面。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就沙巴主权问题产生的持续紧张关系,导致原定于1970年在马尼拉举行的第四届东盟外长会推迟。与此同时,北越于1968年发动春节攻势,向世界表明美国无法赢得越南战争。在此背景下,东盟于1971年达成《和平、自由和中立区宣言》。根据其序言,该宣言“受联合国崇高宗旨和目标的指引,特别是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权利平等和人民自决以及不干涉别国内政等原则”。五个创始成员国宣布,东南亚应成为“一个不受外部强国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干涉的和平、自由和中立地区”。1976年2月,东盟成员国领导人在巴厘岛举行首次峰会,并取得两项主要成果,即《东盟协调一致宣言》(或称《巴厘宣言》)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巴厘宣言》庄严宣布:“成员国遵循东盟团结精神,在解决区域内部分歧时完全通过和平方式”,规定“在必要时”召开领导人会议。最初,东盟峰会不定期举行,首次峰会后次年在吉隆坡举行第二次峰会,但第三次则在10年后才得以举行。直到90年代,举办峰会才成为东盟固定机制。《巴厘宣言》还强调东盟有必要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加强合作。成员国并承诺将改进东盟机制,特别是研究新宪章框架的可行性,但最终30年后才通过《东盟宪章》。成员国在《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2 条中宣布放弃使用武力,并承诺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或争端。1992年第47届联大核可《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认为该条约为地区建立信任和开展合作奠定了基础。
  注:本文作者是新加坡前总检察长温长明,原标题为《东盟简史》,由中国驻东盟使团王琛翻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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