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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第25条、第22条和最终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不再延长

  【本报讯】针对将于六月到期的新冠肺炎处理工作,政府计划不延长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对所得税第25条、第22条关于进口、以及政府为加快改善灌溉用水计划承担建筑服务最终所得税所给予的税收优惠,有效期至到2022年6月。
  财政部税务总司咨询、服务和公关主任尼尔马尔德林(Neilmaldrin Noor)表示,政府已在《税收法规协调法》(UU HPP)准备了其它激励措施。
  随著《税收法规协调法》的实施,实际上政府已提供了激励和税收优惠,包括个人所得税税率层次的变化。
  此外,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适用于最高6,000万盾的应税收入。
  尼尔马尔德林于星期一(30/5)向媒体解释说:“例如月收入1,000万盾的员工,过去必须支付490万盾,现在只需支付390万盾。”
  《税收法规协调法》中还为中小微企业的个人纳税者提供激励措施,他们现在不必为高达5亿盾的收入纳税。
  如果中小微企业每月营业额为1亿盾,现在他们每年只需缴纳350万盾税款,而此前他们每年需要缴纳600万盾。(松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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