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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民可在我国买房

唯条件与房屋类型有所规定限制

  【本报讯】政府允许外国公民在我国拥有房屋。此项条例载于 2021 年第18号部长条例,关于管理权和土地权的申请程序。此项规则创业综合法的2020 年第 11 号法律第142 条和第 182 条 b 款规定的衍生规则。
  土地与空间规划部土地局空间规划局长安迪(Andi Tenrisau)日前在一场虚拟讨论中表示,外国公民可以拥有两套房屋,即有地房屋和公寓。外国公民可以拥有的有地住宅必须持有国家土地使用权(HP),也可以在拥有所有权或管理权(HPL)的土地上使用。 所以外国公民可以拥有有地房屋,只要条件是房屋必须在拥有权之内。此外,外国公民可以拥有一套公寓,条件是它必须在使用权(HP)或建筑物使用权(HGB)上。那么,也可以是使用权以上的单位,也可以是有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使用权(HGB),也可以是有所有权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使用权(HGB)。
  2021年第18号部长条例第 186 条解释说,外国公民可以拥有几类住房,即:有地住宅:(1)符合法律规定的豪宅类别的房屋 ;(2)每人/家庭一地和/或 ;(3)土地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公寓:即属于商业公寓类别的公寓。就对经济和社会产生积极影响而言,第(1)款所述的有地住宅可以被授予多于一块土地或面积为2000多平方米,但须经部长许可。外国代表和/或国际机构代表对住宅或住宅的所有权不包括这些限制。
  政府还对外国公民可以购买的房屋价格设定了限制。全国每个地区甚至对各自的入住价格都有最低限制。例如,雅加达的公寓最低价格是30亿盾,万丹省20亿盾、西爪哇省10亿盾、东爪哇15亿盾等等。
  安迪强调说,只有拥有官方移民的外国公民才能在我国居住。 移民文件可以用签证、护照或居留许可证明。(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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