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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收费公路不可飙车

时速120公里将被摄像头拍摄并发出传票

  【本报讯】交警将于4月份开始,实施在收费公路(高速公路)以120公里/小时超速奔驰罚款的规定。国家警察交警署官方页面申明,国家警察交警署将在收费公路的多个地点安装测速摄像头,以监视经常加速驾驶的司机。
  收费公路是无障碍的路道,所有驾驶者都必须遵守速度限制,以保持道路上的安全。
  3月27日(星期日),国家警察交警署执法局主任苏哈南准将(Aan Suhanan)声称,援引收费公路监管机构的网站信息,收费公路的速度规定受2013年第79号政府条例关于道路交通和运输网络第 23 条第 4 款的规定。交通部长关于确定车辆限制程序的条例第3条第4款在第23条第4款中加强了该规定;规定收费公路的限速为每小时60至100公里。在市内收费公路上行驶,最低行驶速度为60公里/小时,最高行驶速度为80公里/小时。然后,在市外收费公路上行驶,最低60公里/小时和最高100公里/小时。
  苏哈南准将表示,所以,如果一部车以每小时120多公里的速度行驶,肯定会被拍摄。经核实后,会有一封传票发到车主住址,指令违规者支付罚款。
  国家警察交警署申明,在跨爪哇岛收费公路的交通事故多发区域安装了许多e-TLE摄像头,可以捕捉超速情况。目前,从东爪哇到雅加达公有五台测速摄像机。苏哈南准将解释说,目前,只有7个点已被确认为电子传票的拍摄地点。警方还必须检查有关发出电子传票的完整数据。(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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