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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无效纳税人”?

哪些类型的人不用申报年度税收报表

  【本报讯】何谓“无效纳税人”? 引用税务总局的话说,“无效纳税人”是不符合主观或客观要求但仍拥有“纳税人编号”的纳税人。
  经申请获得“无效纳税人”证明者,则:(一)不必履行申报年度税收报表的义务;(二)税务总局没有发出警告信,虽然没有申报年度税收报表,自从被指定为“无效纳税人”;(三)无收到税务总局发出的纳税通知函,是因未申报年度税收报表而受到行政制裁。
  “无效纳税人”是否需要申报年度税收报表?答案是:“无效纳税人”是不必申报年度税收报表。与此事有关的规定是根据 PER-04/PJ/2020税务局长条例的规定,此项条例涉及实施纳税人编号、电子证书和应税企业家确认管理的技术说明。
  根据这些规则,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进行“无效纳税人”的确定性:(一)从事商业活动或自由工作的个人的纳税人,而这些个人不再实际从事商业活动或自由工作。(二)不从事商业活动或根据“非应税收入”进行自由工作及其收入的私人纳税人;不从事商业活动或自由工作的个人的纳税人;以及其在“非应税收入”下的收入,其中有纳税人编号被用作行政条件,除其他外,以获得工作或开立金融账户。
  (三)在12个月内在国外居住或居住超过183天的私人纳税人,根据税收领域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已被证明是外国税收的主体,并且,不打算永远离开印度尼西亚。(四)纳税人提交删除纳税人编号,但尚未获得税务局的确认。
  (五)纳税人连续2年未通过自己的付款或通过预扣税或收取其他方未提交纳税申报表和/或未进行纳税交易。(六)纳税人不符合纳税人编号登记文件完整性的规定。(七)根据实地调查,地址未知的纳税人。
  (八)纳税人收到税务总局发出的发纳税人编号分号,对自建房屋活动征收少缴税款评估函增值税。(九)不符合纳税单位和/或税吏要求的政府机构,但尚未取消纳税人编号。(十)除了以上所述的纳税人外,不再符合主观和/或客观要求,但尚未取消纳税人编号。
  因此,失业且没有收入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请“无效纳税人”而不必报申报年度税收报表。收入低于非应税收入的纳税人也是如此。非应税收入限额为每月450万盾,或单身和已婚私人纳税人每年5400万盾。(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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