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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志士的“奋斗目标”

本报评论员:余凡

  去年8月下旬,“失踪及受害者委员会”(KontraS)在哈里斯(Haris Azhar)的Youtube帐号发布“在经济关系及Intan Jaya军事行动背后有主人卢胡特(Lord Luhut)!情报局(BIN)将领也在其中!”的论述。卢胡特(Luhut B.Pandjaitan) 统 筹部长表示不满。
  《罗盘网》去年9月22日报道,卢胡特统筹部长正式将 KontraS 干事的哈里斯与法蒂娅(Fatia Maulidiyanti)以“玷污名誉”的指控告往雅京警察厅(Polda Metro Jaya),部长之前已向两名当事人发出 2 次传票(Somasi),均没有得到真诚的答复和道歉。“太过分了,我已两次要求公开道歉,但他们不听,所以我们决定依照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去年 9 月 29 日夜《娜 兹 娃 之 眼》(Mata Najwa)政论节目中,部长的律师如尼费(Juniver Girsang)在论述相关纠纷时语出惊人,他指出“哈里斯索求Freeport的股权。当时是向卢胡特部长提出的。”暗示哈里斯有“利益目标”,让主持人及舆论场深表关注。
  《点滴网》报道,哈里斯承认曾以电话联系卢胡特,当时他是以“最年长拥有者论坛”(FPHS)法律代表的身份与部长沟通。专家指出,掌握10%股权的是巴布亚省政府,应由省议员为民请命;不知为何却由非政府组织出面?为何不找省政府却缠上统筹部长?
  印尼CNN网于今年1月18日报道,人权组织(HAM)干事兼律师哈里斯的法律顾问努果利斯 (Nurkholish Hidayat) 向媒体透露:早上七时,一批警员到哈里斯住处准备强迫他到警局作证,但遭拒绝;哈里斯承诺于十一时自行往雅京警察厅报到。努果利斯表明之前哈里斯曾两度接到警局的约谈通知,但都没有赴约。他说:“因为时间方面与其他活动有碰撞。”并轻描淡写地要求警方通融,对哈里斯已多次延迟的调查程序再给予特别处理。
  同样的,KontraS 干事法蒂娅表示,早上八时有5名警员到她住宅接她到警局。KontraS计划及行动组协调员利凡里(Rivanlee Anandar)对媒体说:“法蒂娅表示拒绝,表明于十一时自行到警局。当时,有一辆警车在原地待命,并跟随法蒂娅到警察厅。”
  雅加达 JPNN 网 18日称,哈里斯与法蒂娅周二在雅京警察厅接受调查,他们被卢胡特部长以“玷污名誉”的相关条例提告。穿着白衬衫的哈里斯于11点25分抵达警局,而法蒂娅也于5分钟后报到。哈里斯对警方突然来访表示惊诧,“因两次传召没报到而派警员来,是否合法?我不知道是否合理,从首次传唤时我就善意回复,要求安排恰当的时间。”
  警察厅特别刑事科(Dirkrimsus)的发言人表明,“警员们为了查案的需要到哈里斯的办公室及法蒂娅的住家,他们已经两次不遵从警方传唤,以离谱的理由故意拖延。”警方认为相关行动已符合法律规定。“警员们携带行动指令,让证人到警局协助调查。”哈里斯及法蒂娅于去年12月23日、今年1月6日两度缺席警方的传召。“他俩还以工作繁忙为由,要求将取证时间延缓至2月7日。”暗示KontraS自恃有靠山而表现得很傲慢。
  《罗盘网》于18日报道,关于警方准备强行接送哈里斯及法蒂娅到警局作证的情况,是由利凡里故意大肆宣扬。他称警方的行动过于勉强及仓促,因两名被告各自的法律顾问,之前已向警方提出不能报到的原因,并要求延期审理。“但警方从未给予延期的要求作出回复。”可能因牵涉到报案者是高官的缘故吧?反观警方在民众提告的案件上,总是迟缓着手处理,“这事件进一步说明在与公职要员有纠纷时,让人有利益冲突的疑虑。”
  另一方面,雅京警察厅特别刑事科长鲁比斯警官(Auliansyah Lubis)对媒体说:“警察厅特别刑事组的警员并没有对他们强行接走。”不过,他承认周二早上警员们到了哈里斯及法蒂娅的住处,要他们前往省警察厅接受调查,不能借故拖延。鲁比斯警官声明,关于上述案件,已由调查升级为侦查,不过,被告暂时还是被定位为“证人”。“警方已经根据现行法规进行处理。”警方曾于去年12月23日及今年1月6日为争执双方设置对话调解的机会,让这桩民事案能够“庭外和解”,但因双方不能同时到场而宣告失败。
  政论员尤素夫(Yusuf Muhammad)在其OKE DUM视频节目中,表态支持卢胡特部长依法控诉的做法,对被告屡次不配合调查表示质疑,也对国内一些非政府组织的言行感到不解。相信执法部门定能分析确凿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让人权志士的“奋斗目标”大白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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