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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税和转让税正式被豁免

  【本报讯】电动汽车或基于可再生能源的汽车,机动车汽车税和转让费被豁免。该决定是根据《2022年第1号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法》(UU HKPD)的生效而宣布的。
  《2022年第1号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法》于周三(2022年1月5日)由佐科维总统批示,同日由法律和人权部长雅松納(YasonnaH. Laoly)颁布。
  第7条中,政府规定免征机动车税(PKB)的五种对象,例如火车、国安用途的车辆、外国大使馆和代表的汽车。政府也豁免电动汽车税。
  然后,在关于机动车辆过户费(BBNKB)的第12条中,政府也将豁免上述机动车辆过户费。
  这意味着电动汽车也免收转让费。在第12条第(4)款规定,进口关税豁免也适用于来自国外进行交易、將从印尼关税区回归原地、用于展览、研究对象、示例和国际級运动的机动车辆。
  如果相关机动车辆连续12个月未从离开印尼关税区返回原地,则第12条第(4)款的进口税豁免,不再适用。(松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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