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国际日报 2024年03月15日 第2024-03-15期 >> 第A1版:印尼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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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警委员会彭姬发出警告

大选纠纷案警察作证须获上级许可

  【本报讯】国家警察委员会(Kompolnas)委员彭姬(PoengkyIndarti)表示,要在2024年大选纠纷案成为证人或在庭审提供证词的国警人员,事先必须获得上级的许可。
  彭姬于3月13日在雅加达称,这是根据宪法法院条例(PMK)的规定。如有警员成为证人或在庭审提供相关信息,国家警察委员会就此事将监督2024年大选争端的过程。她说:“对,我们将监督此事,如果证人出庭的程序将按照宪法法院条例的规定。”
  她举例称,2016年在巴布亚省大曼伯拉莫(Mamberamo Raya)县发生地方首长选举纠纷中,出庭作证的是警员,然而由于没有巴布亚省警长的许可而告吹。因为在宪法法院条例规定中已列明证人的定义,而且警员不能列为证人。警员的身份仅是提供说明而已,并非根据个人的行动,而是服从上级的指示。
  彭姬称,根据这项规定,出庭说明的警员只能在公开的审判中陈述事件经过。至于评估其说明的是宪法法院方面。她也对甘贾尔-马福全国胜选团队(TPN)将在宪法法院的诉讼案中提交证据和证人的供词,据悉,其中一名证人是一位省区警长。她说:“我们还不知道这位省警长何许人,是否仍在服务中或已退休的警官。”
  她表示,国警人员必须保持中立的立场已于2002年第2号国家法令作出规定,随后根据2003年第2号总统决定书、以及2022年第7号第4条款f项有关国警职业道德准则规定。
  这些条例规定也根据国家总警长关于警察中立的2407号电报跟进事项,以及在工作和区域单位的规定。
  她说:“良好地实行和服从国警的中立立场,促使国警显赫名声更令人敬仰,促使社会民众产生更高的信任。” 彭姬警告称,然而如有的警员不保持中立,必将抹黑国警的良好名声,而且将遭受最严重的革职处罚。(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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