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国际日报 2024年03月02日 第2024-03-02期 >> 第A1版:印尼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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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院裁决:撤销4%国会门槛规定

政党理事辞职至少五年后方可担任总检察长

  【本报讯】宪法法院宣称,关于政党进入国会而设定所谓的“国会门槛为4%国会席位”的规定不合理,因此必须在2029年再召开大选之前给予撤销或撤换。
  宪法法院院长苏哈托约(Suhartoyo)于2月29日在宣读对民主选举协会(Perludem)所提呈的编号为 166/PUU-XXI/2023 的违宪测试申请书的判决时说:“2017年第7号关于国会的国家法令,第414条第(1)款所载‘国会门槛为4%’的规定,必须在2029年召开全国同步民主选举之前给予撤销或撤换。”
  苏哈托约继续说:“撤换上述规定,必须注意到规定的可持续性,国会门槛标准的变化,包括国会席位比率的大小,而且国会席位比率必须在合理的比率框架之内,特别要防止大量选票无法转换成国会席位。”
  另外,宪法法院也对检察法案提出诉讼做出了裁决。宪法法院认为,政党理事不可担任总检察长。为了配合这项裁决,宪法法院命令必须修改2021年第11号国家法令第20条的规定,同时应添加与政党有关联性的条件。
  宪法法院首席法官苏哈托约也对2021年第11号法法令第 20 条的规定,作出来评审,他在宣读裁决词时说:“2021年第11号法法令第20条的规定,的确与1945年印尼共和国基本宪法相抵触,提拔总检察长事项必须符合第20条a至f款的条件,也就是说至少五年已经不是政党理事。”
  宪法法院认为,政党理事是一位更倾向政党的人,因此为了防止利益冲突,宪法法院也裁定,必须修改2021年第11号法案第20条的规定。
  另一位宪法法院大法官沙尔迪(SaldiIsra)在另一个场合解释说,辞去政党职位最少五年的条件,目的是要切断对政党的心理联系,希望通过这项规定,将可防止前政党理事担任总检察长之后,不再与政党有关联。
  除此之外,宪法法院也没有对政党提拔为总检察长的普通党员限制时间,宪法法院认为普通党员对政党并没有强烈的约束力。(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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