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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在印尼经济建设中的历史角色 (6)

纳维彦多(NAWIYANTO)

  在日本统治下,华人企业家眼看着一方面日本商人的经济角色不断强化,另一方面本土商业精英也正在崛起。华人企业家在经济领域发挥作用的机会和空间都在缩减。他们还得服从日本出台的各种规定,包括日用品和各种货物的所有权、运输以及流通都受到严格监管和控制。贸易活动自由度下降的同时,纳税的经济负担却越来越重,如企业所得税涨了四倍。毋庸置疑,日本占领时期对大多数华人企业家来说是艰难岁月,他们的经济实力和经济活动都蒙受重大损失(Twang,2004)。
  但是,还是有一部分华商能够适应环境并且维持商业运作。举例来说,通过与日本资本家和官员合作,一部分苏门答腊的华商仍能够掌控马六甲海峡地区的贸易。1945年5月中华银行在巨港的成立也表明华人仍能保持在苏门答腊的经济地位(Twang,2004)。此外,因为欧洲职员和管理人员被日本关押在集中营,也有获得日本统治政府信任的华人,受委托经营西方人留下的种植园公司(Twang,2004)。
  为了应对日本政权对贸易领域的严格监管,日本占领时期华人经济角色经历的新变化之一就是进行黑市贸易。一部分华人企业家冒着被日本军事统治者判重刑的风险,趁着黑市交易盛行攫取利益。他们囤积货物,并以高于政府定价的价格卖出去(Twang,2004)。例如,住在三宝垄的朱美庆(ChuBeKing)在爪哇、加里曼丹和英属马来亚的海上贸易中进行黑市交易。朱美庆把从爪哇购入的糖在坤甸贩卖,卖出了每麻袋糖60荷兰盾的高价,而在三宝垄每麻袋只需8荷兰盾。光是这次卖糖,他就获得了大约7,500荷兰盾的净利润。在其它交易中,朱美庆把糖运到英属马来亚(Malaya),回程则从卡里蒙群岛(Karimun)携带数百吨黑儿茶(gambir)和印度调料。在这两趟交易中,他获得了约15万荷兰盾的净利润(Twang,2004)。
  独立战争时期
  日本占领时期结束后,独立过渡时期出现了影响华人经济角色的新政治格局。荷兰和印尼共和国两方为了争夺印尼领土势不两立。荷兰对印尼进行军事封锁,但印尼共和国急需资金购买武器和后勤装备,于是华人企业家抓住这一机会发挥经济作用,开展被荷兰称为“走私”的贸易活动。而印尼土著企业家因为在国外市场的渠道和关系网有限,很少能够利用这一机会。
  根据庄迪扬(Twang)(2004)的资料记载,至少50个华人公司和个人利用苏门答腊和爪哇各大城市的住所进行走私活动,其中有联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AlliedTradingCoLtd)、中央贸易公司(CentralTradingCorporation)/黄文泉(OeyBoenTjoan)、哈普有限责任公司(Hap&Co. Ltd.)、联华贸易公司(Lian HuaTradingCo)(苏门答腊东海岸)、“万兴隆”(BanHinLiong)、“万德安”(Ban Teck An)、“协利”(HiapLie)和江通公司(KiangTungKongsi)(楠榜);以及“绵阿”(BianAh)、“曾凯昌”(ChanKayCheong)、“叔源”(ChekGoan)、“传安”(ChuanAnn)和“轩宏”(Hen Hong)(巨港)。而在爪哇地区走私的有“万建”(BanGian)、“徐肖奋”(DjieSiauwHoen)、“何源”(HoeGoan)和太阳百货公司(TokoDeZon)(雅加达);“赵竟雷”(Tio Keng Loei)、“万和”(WanHo)和“叶存湑”(YapTjoenSoe)(泗水);以及“饶博基”(DjauwPok Kie)、“福兴”(FuHin)、“万通”(WanTong)和桑布纳集团(SampoernaGroup)(万隆)。
  原载《华人在印尼民族建设中的角色和贡献(第三册)》。本篇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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