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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福:任职外部机构军警可代任地方领导人

政法安统筹部长马福(Mahfud MD)

  【本报讯】5月23日(星期一),政法安统筹部长 马 福(Mahfud MD)声称,任命中苏拉威西省情报局长安迪准将(Andi Chandra As'aduddin)为马鲁古省西瑟兰(Seram Barat)暂摄县长,是根据宪法法院的决定。
  马福指出,宪法法院的裁决称,不在有关单位任职,但被分配到其他机构或官僚机构的军警成员可以成为暂摄地方领导人。仍然在本单位任职(在国军或国警总部属下)的军警成员不能担任暂摄地方领导人。但是,如果被分配到本单位以外的机构的国军或国警,例如政法安、情报局、国家反恐局、国家网络和代码局、国际缉毒局、最高法院等,则可以成为暂摄地方领导人。这是宪法法院的判决。
  马福没有详细解释有关宪法法院的决定,但根据宪法法院此前已决定的第15 / PUU-XX / 2022号案件,该案件与2016年第10号法规第10条第10款和第11条关于省长、县长市长选举的法律地位测试有关。
  宪法法院在审议中指出,根据2004年关于国军的第34号法规和关于国警的2002年第2号法规的规定,允许国军和警察成员担任中央机构的某些民事公务员职位。
  如果参照第 34/2004号法律第47条的规定,国军成员只有在辞职或从实际服役退役后才能担任文职职务。同时,现役国军成员可以在国家政法安、总统军事秘书、国家情报、国家密码、国防署、国防委员会、国家搜救局、国家毒品和最高法院等领域任职。
  第2/2002号法规第28条第(3)款规定,国警在辞职或从警队退休后,可以担任警队以外的职位。“警队以外的职位”是指与警察没有关系或不是根据警察局长的指派的职位。该条款是根据第5/2014号法规提出的,该法律为非公务员填补某些高级领导职位提供了机会,只要得到总统的批准,并且任职过程是公开和竞争性的,并在总统令中有所规定;可参见第5/2014号法规第109条第(1)款。除上述规定外,第5/2014号法规还为高级领导任职提供了机会,如果需要,并符合通过公开和竞争程序建立的能力,国军和警察成员在退役
  后,可以担任该职位;可参见第5/2014号法律第109条第(2)款。高级领导者的职位可以是主要的高级领导者,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高级领导者;可参见第5/2014号法律第19条第(1)款。
  宪法法院的决定如此写道,也就是说,只要有关人员担任副高级领导人或主要高级领导人,有关人员就可以被任命为暂摄地方领导人。(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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