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佐科维总统签署了《2022年第17号政府条例》,该条例涉及新国都的筹备、开发和搬迁的资金和预算管理。
政府条例第4条详细规定开发新国都的资金来源:
1.资金来自国家证券,包括国家教法有价证券(SBSN)和国家债券(第3款和第4款);
2. 利 用 国 家 财 物(BMN)及/或获取的资产(ADP)(第 5 款 a 字符 1号);
3.使用新国都政府和实体合作(PPP)计划(第5款a字符2号);
4.它方的参与,包括对部分或全资国企赋予任务,加强国有法人的作用、创意融资(第5款a字符3号);
5.私人捐款(第6款a字符1号);
6.第6款a字符3号提及的创新融资;
7.获国会批准后的特殊新国都税及/或新国都特别征税(第6款a字符3号)。
此外,第43条规定新国都国管理局可征收的新国都特别税的类型,包括:
a.车辆税;
b.机动车转让费用;
c.重型设备税;
d.机动车燃油税;
e.地面水税;
f.香烟税;
g.城乡土地和建筑税;
h.获取土地和建筑物权利的费用;
i.某些商品和服务税:
1.餐饮;
2、电力;
3.酒店服务;
4.停车服务;和
5.艺术和娱乐服务。
j.广告税;
k.地下水税;
l.非金属矿产和岩石税;和
m.燕窝税。 (松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