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国际日报 2022年04月11日 第2022-04-11期 >> 第A2版:财经新闻
按日期查阅

第二期税收赦免缴税额达6.02万亿盾

  【本报讯】截至今年4月10日(星期日),政府推出的第二期税收赦免措施或自愿披露纲领,财政部已从中得到了 6.02 万亿盾,这是从纳税人披露的净资产为58.89万亿盾所得到的所得税。
  根据税务总署的官网所述,参加第二期税收赦免措施的纳税人共有3万5238名,税务总署也发出了4万277份证明书,纳税人申报的国内净资产为50.5万亿盾,申报的国外净资产为4.6万亿盾,投资于国家有价证券的资金为3.78万亿盾。
  根据有关税收条例协调的国家法令和有关纳税人应实施程序的 No.196/ PMK.03/2021财政部长条例的规定,只要税务总署仍未发现有关资产的数据或信息,纳税人可通过声明书披露其净资产。
  根据2016年有关税收赦免的第11号国家法令的规定,所谓净资产就是资产价值减去财物价值,申报的净资产就是纳税人从198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得来的资产,这些资产将当作是额外收入,并缴纳最终所得税。
  最终所得税的计算法就是税率乘以受抽税资产,比方说国内净资产征税6%,并投资于天然资源、可再生能源和国家有价证券等的业务活动。
  国内净资产征税8%,并没有投资于天然资源、可再生能源和国家有价证券等领域,还有国外净资产征税6%,附带条件是将其转移到国内并投资于天然资源,可再生能源和国家有价证券等领域。
  纳税人可通过价格披露通知书透露净资产,并规定这封通知书应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交给了税务总署。
  除此之外,纳税人也必须附上数份文件,如最终所得税付款凭据、详细的资产清单以及资产所有权申报表、债务清单、将净资产转移到国内声明书、将净资产投资于天然资产、可再生能源和国家有价证券等业务领域声明书。事后,税务总署将签发一份有关纳税人披露净资产的通知证明书。(Sm)

国际日报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1997-2020 b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