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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宣判两警察无罪释放

击毙FPI成员只因自卫 PA 212等要求上诉
法庭宣判两名警察无罪释放

  【本报讯】两名涉嫌击毙前捍卫伊斯兰阵线(FPI)成员的两名警察,即拉马丹上士(Fikri Ramadhan)与尤斯敏少尉(M Yusmin Ohorella)被雅加达南区法院的法官小组判无罪释放。
  212 联谊主席团(PA 212)等组织表示判决不符合正义感。3月19日(星期六),212联谊主席团、全国保卫教士教令运动(GNPF)与伊斯兰兄弟会阵线反对法院判决的声明由PA 212主席史拉默(Slamet Ma'arif)表达。
  声明指出,雅加达南区法院的裁决好像是个闹剧、与人的生命开玩笑。所以,它真的不符合民众的正义感,尤其是那些失去自己亲人的家庭。希望检察官为判决提出撤销原判,并呼吁检察官继续寻求正义。我们要求检察官做出进一步的法律努力,以恢复对我国执法部门的信任。对这次案件,从一 开始,警方就没有被认真地去调查,看起来敷衍敷衍而已。因此,这次审判是一个闹剧。
  声明表示,法官的考量指出两名被告的自卫行为超过限度。这并不符合事实,请检查FPI成员尸体上的枪伤。法官的考量存在违规行为,声称被告的所作所为属于强迫自卫类别的行为,因此,可以成为消除刑事犯罪的理由,仅基于被告的证词,而没有其他切确证据的支持。法官没有去考虑四名FPI成员坐在同一辆车里,说是出现了群斗。试想一下,在一辆移动的汽车的狭窄空间里,怎么会出现相同和对称的枪伤?每个死者的左胸都有不止一个的枪伤,只有在好莱坞动作电影中,那些处于激烈群斗状态的人,在狭窄的汽车空间里能够在身体目标的同一地方进行射击。因此,这非常不符合逻辑的判决。
  如悉,3月18日(星期五),主审法官阿里夫(Muhammad Arif Nuryanta)宣称,消除这两名警察在芝甘北(Cikampek)收费公路50公里处击毙FPI成员的所有指控,法官小组判断两名警察的行为是在“自卫行为超过限度”框架内。
  因此,两人都从检察官的起诉要求中获释。早些时候,检察官起诉要求将两人判处6年徒刑。 (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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