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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长述说供应食用油事项

政府确定出口商须履行DMO和DPO

  【本报讯】贸易部长鲁特菲(Muhammad Luthfi)于2月6日在雅加达表示,政府确保食用油出口商的国内市场义务(DMO)和国内价格义务(DPO)仍然处于安全状况,所定下的DPO政策每公斤为9300盾,进出口活动也仍然顺畅,国外的食用油价格也极佳。
  鲁特菲说:“食用油的出口很顺利,只有日前有些混乱,因此今早我到Kramat Jati市场视察一下,同时我也同厂家谈论有关食用油事项,希望在供应方面保持充足,我会一直进行评估。”
  在最近一周以来,政府推出了食用油统一价格政策,而且也对国内市场义务的规定进行评估,因此至目前为止,食用油的出口活动还是顺顺利利。
  如悉,政府通过国内市场义务的规定,出口原棕榈油的出口商必须提供20%的出口配额,以满足国内市场对食用油的需求。此外,企业家在未来也必须按照政府的定价,分配或出售食用油。
  众所周知,政府已对食用油制定了零售最高价格,散装食用油每公升卖11500盾,简单包装食用油每公升卖13500盾和高级包装食用油每公升卖14000盾。(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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