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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处理法有效期至明年底

宪法法官:总统须公布疫情是否已结束

  【本报讯】宪法法院裁决2020年第2号法令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该法案是政府关于国家金融政策和金融系统稳定性的2020年第1号代法令条例的规定,以在应对2019年新冠病毒大流行及在面临危及国民经济和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威胁的情况下将其纳入法律。
  宪法大法官恩妮(Enny Nurbaningsih)周一 (1/11)向媒体表示,与此有关的是,在2020 年第 2 号法令的附件第2条中,已经确定通过设定直至2022年的预算赤字限额来制定财政政策。
  由于法令没有规定时间限制,为了保证确定性,宪法法院将在不迟于第二年,即2022年发出警告。
  她解释说,2020 年第2号法令被用作处理新冠病毒大流行的法律依据。该法令也在批准过程中迅速颁布,因为佐科维总统宣布这种流行病为非自然国家灾难,因此有必要采取快速和适当的步骤来克服它。
  她接着说,在法律上,准确地说,附件第 1 段第2条对预算赤字设定了最迟到 2022 年的限制。但是,2020年第2号法令并未规定其作为法律的有效期限。
  因此,宪法法院试图通过裁定该法令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来提供法律确定性。如果事实证明2022年后大流行病还没有结束,那么法令中预算政策的规定在第二年仍然可以使用,但根据宪法,必须经过国会审议和地方代表理事会(DPD)的批准。
  此外,恩妮还强调,根据宪法法院的决定,佐科维总统有义务在2022年底之前宣布新冠病毒大流行是否已经结束。
  这是因为新冠病毒大流行被总统宣布为国家灾难,因此总统也必须宣布它何时结束。
  此前,印尼非营利组织Yappika就上述议题向宪法法院提出质询。(I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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