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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贪委成员可成为公务员

宪法法院:但不可损害有关者合法利益

  【本报讯】宪法法院5月6日(周四)在为关于2019年肃贪委员会的第19号国家法令进行违宪测试发出判决时表示,肃贪委员会成员可以成为国家公务员,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不可损害肃贪委员会成员的合法利益。
  宪法法院为第19号国家法令进行违宪测试是根据日惹的印尼伊斯兰教大学校长Fathul Wahid,以及该高等学府法学院院长Abdul Jamil等一群法律专家所提出的70/PUU-XVII/2019号违宪测试申请书。
  宪法法院判决词还说,肃贪委员会成员成为国家公务员,目的是为了加强肃贪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身份,符合民主制度法律化,符合国家宪法的治国安邦章程。然而另一方面,在肃贪委员会成员成为国家公务员的进程中,不可损害有关的肃贪委员会成员的合法利益。
  此前有消息说,肃贪委员会领导层要把1351名成员归入国家公务员的身份,然而其中75名成员在进行国家见识测试(TWK)中却不能过关。
  针对上述问题,肃贪委员会主任费尔利(Firli Bahuri)向媒体表示,他并不坚持要解雇那些在测试中不符合条件,因此不能成为国家公务员的肃贪委员会成员。他就此事强调,他所领导的肃贪委员会总是根据全体肃贪委员会人员的意见作出最后的议决。
  费尔利说:“我们一贯的做法是肃贪委员会领导层接受集体的意见后,即通过领导层的一致同意作出决定的。”
  他补充说:“我强调,若有肃贪委员会成员自动退出,这完全没有受到任何逼迫。” (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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