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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拯救人民可不按宪法行事

马福:已有多次前例 但仍遵照基本原则

  【本报讯】政法安统筹部长马福(Mahfud MD)表示,自我国宣布成为独立自主的共和国以来,政府为了拯救人民的需要,往往采取异于国家宪法规定的做法。其实这种立意或做法,我们的国家司法教科书上已有之。
  马福于3月20日说,也就是因为上述原由,我们才会在必要的时候修改宪法,当然我们必须坚持45年宪法中的建国五项原则的基本原则,以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基本规定。
  他说,可能有些人对上述论点感到惊异,他们可能没有注意到国家政策,或者没有在书上查阅国家司法规定,这意味着不研习国家司法的程序规定。
  马福指出,这些仅是司法理论上的基础,并非是政府要采取的措施。在伊斯迈尔·沙尼(Ismail Suny)所著的“移交执行权”一书提到,在维护人民权益的问题上,若遇到特别的情况,可以不遵照宪法的规定作出决策。他说:“首页就提到,甚至违反宪法的做法,但将来希望能修改宪法。”
  实际上,我国曾多次发生为人民权益,而出现不 按 照 宪 法 规 定 的 举措。如已故苏加诺总统执政时期,即1959年苏加诺曾发布关于取消普选结果的总统指令,并宣布必须以45年宪法基本原则为准的声明。马福说:“ 当 时 在 副 总 统 哈 达(Muhammad Hatta)的眼中认为这是‘政变’,是违反宪法。然而苏加诺认为这是为了拯救人民必须采取的措施。”
  马 福 也 举 出“ 新 秩序”时代末期,以拯救人民的理由违反了宪法。当时逼迫苏哈托下台是违反宪法的举措,然而此举却获得社会大众的支持。他说:“如今政府正为大举改革活动也属于不按照宪法规定,但政府仍然遵照45年宪法的基本原则。” (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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