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国人权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显示,警察于2020年12月7日在雅加达-芝甘北高速公路50公里路段击毙6名捍卫伊斯兰阵线(FPI)护卫队成员已侵犯人权。根据调查结果,人权委建议将此案提交刑事法院处理。
人权委专员柴鲁尔(ChoirulAnam)周 五(8/1)在新闻发布会上说,通过刑事法院处理此案的目的是获取完整的事实真相并努力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因此,这不能在内部处理,而必须通过刑事法院机制使用执法手段。
人权委在调查中将事件分为两部分,警察最初在西加拉璜路到雅加达-芝甘北高速公路49公里路段打死了两名顽抗的FPI护卫队成员。
而另4名FPI成员的死亡据说侵犯了人权,因为他们是在警方的控制下死亡。柴鲁尔说,我们在车内没有发现到任何痕迹,可说明当时发生争夺枪械事件。
另一方面,在2020年12月14日进行的案情重建过程中,警方声称FPI护卫队成员首先袭击并枪杀了警察。然而,根据FPI的说法,护卫队成员未配备枪支。(Ir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