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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强调印尼是法治国家

争端或纠纷乃至犯罪事件须以法律为准绳

  【本报讯】佐科维总统12月13日通过总统府秘书处优酷频道表示,印尼是一个推行法治的国家,因此在我国各地所发生的事件,包括争端或纠纷等皆须以国家法律作为准绳,尤其对犯罪事件更要严格执行法律制裁。
  佐科维总统上述讲话是针对最近期间发生的事件,包括12月7日捍卫伊斯兰阵线(FPI)大头目里捷西合追随者与警方驳火而造成6名FPI护卫队员死亡,以及10月27日在中苏省锡吉(Sigi)县一家四口惨遭恐怖分子斩首和割喉的事件。他说:“大家都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为的是什么呢?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的目的就是保护人民的利益,保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对执法者而言,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更是本身的职责,必须公平和严格执法。佐科维总统说:“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也获得法律的保护。”
  因此所有人都必须在法律面前低头,不可藐视法律,更不可无法无天做出损害社会民众的利益,更不应该损害到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佐科维总统强调说:“执法人员若面对上述情况,绝不可退缩,绝不可妥协。”
  佐科维总统说:“然而执法人员在行使执法权时必须有度,不可主观行事,应该遵照法规,应该尊重人权。”
  如果在遵守或执行法律时出现不同意见,有关的各方还是要按照法定程序解决问题。他说:“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必须服从法庭作出的裁决,必须尊重法庭的判决。如果情况需要,也可让独立机构参与协调,例如我们所拥有的全国人权委员会,社会民众也可以通过这个机构提出意见或投诉。”
  此前,警方于12月7日凌晨在雅加达-芝甘北高速公路50公里路段与涉嫌为捍卫伊斯兰阵线(FPI)头目里捷西合的10名追随者发生冲突,造成6名FPI人员被击毙。
  根据雅京警长法迪尔(Fadil Imran)少将的说明,数名警员乘车跟踪里捷西合追随者的车辆,里捷西合追随者的两辆汽车突然擦撞并拦截警员的车辆,他们接着开枪袭击警员。警员们在生命安全受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开枪自卫,造成6名FPI人员被击毙,另有4人逃离现场。后来在这些人的车上发现两支手枪和各种利器。然而事后有人置评警方的执法行为是“法外处决”。
  另一个事件是11月27日上午9时(印尼东部地区时间),由阿里·卡洛拉(Ali Kalora)领导下的东印尼圣战组织(MIT)恐怖团伙,在中苏省锡吉县Lemban Tongoa村杀人放火,至少有7间被火烧毁,4名当地居民惨遭杀害。
  另外,全国警察委员会(Kompolnas)常务主席本尼·马莫托(Benny Mamoto)声称,如今已查明,至少有37人早期加入FPI,后来转入印尼东区祈祷团(MIT)或“伊斯兰国”属下的神权游击队(JAD)。
  本尼说,MIT和JAD都是恐怖组织,都是属于印尼政府禁止的组织。他说:“至少37名FPI人员转入上述两个恐怖组织,这些人都涉及恐怖活动,有的运送军火到菲律宾,有的到亚齐,有的参加井里汶的炸弹袭击,有的协助恐怖集团头目Nurdin M Top藏匿,这些都是有根有据的。所以FPI护卫队可能持有军火,但我们还是要尊重法律,进一步调查。” (hh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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