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国际日报 2020年06月19日 第2020-06-19期 >> 第A3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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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iden of the republik of indonesia

  编者按: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出版了《印度尼西亚投资问答(FAQ)》一书。这本书汇编了来自投资者提出的新的或者已存在的问题,除此之外,还包括投资许可程序,激励机制,法规,人力资源以及在印尼投资的成本。我们希望在此刊登其中文翻译版,作为一个指导,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印尼,并在印尼开展业务。
  我们诚邀您来到印尼投资,开展事业。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还可发送问题到以下当地政府对中国投资者的咨询邮箱:
  deskchina.bkpm@gmail.com(可发中文,并请注明“国际日报读者”)
  温馨提示:因政府为吸引外资,会时不时简化投资手续,故在您办理相关准字之前,请进一步咨询,以获得最新资讯。
  Q-32.雇主与工会之间产生纠纷时,政府应发挥如何作用?
  答:
  根据《2003年第13条法案》第102条,政府的职责是制定政策,提供服务,监管,并且对违反正在实施的法律任一条款的行为采取措施。政府是指印尼国家级人力资源部和省级人力资源部。
  政府代表包括三方合作机构成员,雇主组织成员及工会组织成员。三方合作机构向涉及到制定政策和解决人力纠纷的政府和各方提供建议和选择。
  如果出现劳资关系纠纷,首先雇主和工会应进行谈判。如果谈判失败,纠纷应交由三方合作机构进行处理。
  注:
  更多关于劳资关系纠纷的信息可以参考《2004年第2号印度尼西亚行动法律》。
  Q-33.在印尼,有解决劳工罢工的相关法规吗?
  答:
  是的,劳工罢工是由《2003年第232号部长人力法令》规定的。根据这一规定,罢工是指由工人/劳工工会计划并实施的停止或减缓工作的劳工/工人的行为。罢工是工人/劳工人权的一部分,在谈判失败的情况下,可以合法、有序、和平地进行。
  谈判失败是指所有各方在纠纷解决中不能达成协议。谈判失败可由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雇主不愿进行谈判或者工人/劳工工会或者工人在为期14个工作人之内两次向雇主以书面形式提出谈判,或者双方在进行谈判的时候宣布谈判进入僵局。
  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罢工应被视为非法罢工:
  1.并非由谈判失败引起;和/或者;
  2.罢工前没有通知雇主和人力方面相关机构;
  3.没有在实施罢工7天前进行通知;
  4.在公共公司和/或者类似的公司进行有可能对人身安全带来伤害的行为。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则视为非法罢工。雇主应在宽限期7天内连续两次以合适的书面形式号召罢工人员恢复工作。对此号召不予回应的工人/劳工应被视为被辞退。
  由于雇主违反工人标准权益,而工人为要求恢复其标准权益进行的合法罢工过程中,工人有权拿到工资。
  Q-34.雇佣终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答:
  工作关系的终止时由《2003 年第 13 号人力章程第 12 章》规定的。劳工解聘应该指由于某件事情造成工人/劳工和雇主之间权利义务终止造成的工作关系的终止。
  雇主、劳工、劳工工会和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尽量避免工作关系的终止。如果各方做出努力仍无法避免工作关系终止,雇主应与劳工工会或者劳工本人(如果终止工作关系的劳工非劳工工会成员)就终止工作关系计划进行谈判。
  如果上一段中所指的谈判完全失败,未能达成协议,雇主只有在得到权威机构解决劳资关系纠纷说明后,才能终止工作关系。
  终止工作关系的说明的申请应通过书面形式向授权解决劳资关系纠纷机构进行提交,同时附上终止工作关系的原因。
  授权解决劳资关系纠纷的机构只有在终止工作关系已经谈判过的情况下才能接受这一说明申请。只有终止工作关系的计划已经进行过谈判且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授权解决劳资关系纠纷的机构才能发放终止说明。
  由于以下原因,禁止雇员终止工作关系:
  1.工人/劳工由于生病未能来上班且有医生开具的证明,只要缺勤时间不连续超过 12 个月。
  2.工人/劳工未能履行工作职责,由于他们需要履行法律条款规定的对国家的义务。
  3.实践宗教的工人/劳工。
  4.婚假中的工人/劳工。
  5. 怀孕、生产或流产的女性工人/劳工。
  6.与公司其他工人/劳工有血缘关系和/或者与公司其他工人/员工结婚的工人/劳工,除非工作协议、公司规定或者集体工作协议中有其它规定。 (31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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