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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长新条例鼓励投资初创企业

允许通过贷款或合作等方式直接投资

  【本报讯】政府于2020年5月底通过财政部长签发了2020年有关政府投资程序的第53号财政部长条例,因此政府通过上述新规定,准备向初创企业或线上创意企业提供直接投资渠道。其实,政府在去年也曾签发了2019年有关政府投资的第63号政府条例。
  在2020年第53号财政部长条例第58条规定之中,载明政府允许投资家通过贷款、投资合作和其它投资等形式提供直接投资,比方说上述贷款可用以推动基础设施或其它领域的建设发展,还有在第59条第2款项明确说明所谓的其它领域就是网上企业或初创企业。
  政府投资营运机构(OIP)可通过合约,向公共服务机构(BLU)、企业和地方政府等提供贷款。除了提供贷款之外,有关机构也能以投资合作的形式提供直接投资,也就是说双方同意进行非永久性投资合作,比方说通过参股或收益共享等形式。
  在提供贷款方面,政府投资营运机构与公共服务机构、企业或地方政府等进行投资合作,如果政府投资营运机构的形式是公共服务机构的话,政府投资营运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企业和地方政府等之间的合作协议,就必须关注由对方制定的投资类型。
  但如果政府投资营运机构的形式是国企,所拟制的投资合作协议就必须考虑到财政部长同国企之间 的 投 资 合 作 协 议 。(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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