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球快报 2020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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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新冠病毒大流行

进口用于处理新冠病毒的货物豁免关税

  【本报讯】为遏制新冠病毒大流行,关税总署根据2020年第34号财政部长条例免除了用于应对新冠病毒的货物进口关税。
  海关总署长赫鲁说,海关总署已为进口用于处理新冠病毒的货物提供便利,这是基于2012年第70号财政部长条例和2019年第171号财政部长条例。
  然而,这两个条例被认为不能解决该领域的问题。因此,根据2020年第1号总统决定书第9条和第10条,授权财政部长为处理新冠病毒大流行所需的货物进口提供减免关税。
  通过最新的财政部长条例,财政部在进口活动中增加了便利,海关总署通过减免税收协助克服疫情,为所有当事方提供机会来获取进口货物,这对满足国内需求的货物方面非常有帮助。
  如果进口货物不超过有关部委或国家灾难管理局规定的数量,则除了进口贸易许可证外,无需附加推荐信。
  该进口便利在国家灾难管理局宣布新冠病毒大流行处理期结束之前一直有效。 (I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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