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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

附件三2016年第44号总统条例

  编者按: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出版了《印度尼西亚投资问答(FAQ)》一书。这本书汇编了来自投资者提出的新的或者已存在的问题,除此之外,还包括投资许可程序,激励机制,法规,人力资源以及在印尼投资的成本。我们希望在此刊登其中文翻译版,作为一个指导,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印尼,并在印尼开展业务。
  我们诚邀您来到印尼投资,开展事业。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还可发送问题到以下当地政府对中国投资者的咨询邮箱:
  deskchina.bkpm@gmail.com(可发中文,并请注明“国际日报读者”)
  温馨提示:因政府为吸引外资,会时不时简化投资手续,故在您办理相关准字之前,请进一步咨询,以获得最新资讯。
  Q-27.外籍员工/外国人可以在印尼承担多个职位吗?
  答:
  根据《2003年第13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第42章4到5段》中与就业有关规定,外籍人员在印尼只能在规定部门的规定职位任职。
  此外,根据《2018 年第10号人力部长令第8章》雇主或外籍人员赞助商可以雇佣已经被其它雇主雇佣的外籍人员,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外籍人员担任董事或监事,但不是股东
  2.特定行业如教育和职业教育,金融科技,以及在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有合作合同的承包商
  3.外籍人员必须得到第一个雇主的同意
  Q-28.招聘当地员工的程序是什么?
  答:
  根据《2003年有关人力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第13号法第35条》,雇主可直接招聘当地员工或者通过职工安置服务机构或中介招聘员工。雇主用提供涉及员工福利、保障、身体和精神保护。职工安置服务机构应从招聘时起向安置职工提供保护。
  Q-29.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工作关系状态是什么样的?
  答:
  雇主和员工之间有两种工作关系:
  1. 对于不确定工作期限的永久雇员的工作关系。对于不确定工作期限的员工,工作协议中可要求最多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雇员收到的工资不应低于最低工资。
  2. 对于有确定工作期限的员工的工作关系。工作关系应基于工作期限(最多3年)已经工作的完成情况。对于有确定工作期限的员工的工作协议不能要求试用期。工作期限最多可申请2年,且最多每次续签1年。
  注:
  请参考《2003年第13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
  Q-30.允许外包吗?
  答:
  是的,允许。这里的外包是指通过签订完全工作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向其它公司委托部分工作或商业进程的执行。然而,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大多数外包工人签订的都是临时指派工作协议或者是临时工。
  为此,有外包有两个定义:
  1. 如果外包是指雇主直接从签订确定工作期限和不确定工作期限工作协议的员工中招聘的话,此外包定义与《2003年第13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第56-59条》和《2004年第100号人力部长令》有关。(29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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