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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总部令全国警员提高警惕

在大规模社区隔离期间或出现社会骚乱等事件

  【本报讯】印尼警方考虑到我国如果某些省区或地区实行大规模社区隔离措施,在这期间可能会出现社会骚乱或抢掠的现象,因此警察总部命令每个警察若遇到这种事件,必须在事发现场采取明确的执法行动。
  警察总部刑事罪案事务 单 位 主 任 利 斯 迪 约(Listyo Sigit Prabowo)中将4月5日代表国家总警长伊达姆(Idham Azis)警察上将签署了编号为ST/1098/ IV/HUK.7.1./2020 的电报。警方就此事提高警惕。其中须遵守2018年第6号有关实行卫生隔离规定及严惩企图阻挠克服疫情违法行径的法令。
  该通告的内容写道:“举凡发生在返乡时期或地点等的罪案、社会骚乱及抢掠事件,即是以暴力手段抢夺、掠夺、偷窃的罪案,这一切根据刑事法典第 170、362、363、365、406条款处刑。”
  警方就此事必须与地方政府及企业等统筹有关在经常发生违法行径的 地 区 安 装 闭 路 电 视(cctv)事项,以监督诸如违法者假扮医务人员或警员等作案的过程。同时警员也必须实地调查,是否发生诸如某地区民众拒绝新冠肺炎病逝者安葬的事项。
  电报内容也提及有关社交媒体是否发出有关对警方工作效力的假消息及含有破坏警方的词句,此举会引发社会民众惶惶不安的现象。如有这类的违法行径,警察必须正确实行执法步骤。
  如悉,佐科维总统发布了2020年第21号有关在各地实行大规模社区隔离(PSBB)的政府条例,以期尽快遏制新冠肺炎疫情的扩大。
  卫 生 部 长 德 拉 宛(Terawan Agus Putranto)也发布了2020年第9号卫生部长条例。该条例详述有关实行大规模社区隔离的条件及有效期限。(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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