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国际日报 2022年05月21日 第2022-05-21期 >> 第A1版:印尼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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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委强调2000年第26号法令

是解决过去严重侵犯人权案的唯一机制

  【本报讯】全国人权委员会专员凯鲁尔·阿南(Choirul Anam)强调,1998年严重侵犯人权案的悲剧无法通过非司法手段解决,解决此案的唯一机制是运用关于人权法院的2000年第26号法令。
  阿南周四(19/5)在西爪省勿加西对记者说,所有这些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无论是否发生在 2000 年以前,唯一的解决机制是2000年第26号法令,没有其他机制。
  阿南此言是对总统府办公厅主任穆尔多科的声明作出回应。穆尔多科此前说,1998年的悲剧,包括五月暴乱等事件,必须通过非司法机制来解决。
  阿南驳斥说,如果有人谈论非司法机制,那么机制是什么?没有。现有的机制是2000年第26号法令,这是必须执行的。
  他敦促必须立即彻底解决过去的严重侵犯人权案,这不仅会为受害者提供正义感,也会为公众提供正义感。
  他提醒说,当时发生严重侵犯人权案的还有亚齐、巴布亚,还有巴布亚和亚齐以外的地区,我们不仅需要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也需要为公众伸张正义。他补充说,这个国家的治理有一个非常基本的公共利益,包括民事和安全机构在内,不能再任意践踏人权。
  阿南认为,到目前为止,由于政府的政治意愿不起作用,侵犯人权的行为难以解决。事实上,解决过去的严重侵犯人权案可以成为未来人权裁决的标杆。(I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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