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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新引渡协议有助于法制规定

雅松纳称引渡追溯期18年符合刑事法典

  【本报讯】最高检察院赞扬印尼-新加坡引渡协议再度获得关注,此举将有助于两国的法制规定。最高检察院特殊罪案方面副检察长(Jampidsus)苏巴尔迪(Supardi)于1月26日说:“我是执法机构的执行者,因此我们对引渡协议感到非常欢欣,促使我们更容易或更方便办事。”
  司法与人权部长雅松纳(Yasonna H Laoly)在廖群岛省民丹岛屿(Bintan)签署上述印尼-新加坡引渡协议。该引渡协议旨在防止及扫除如贪腐、毒品及恐怖主义等跨国罪案。
  他解释称,上述引渡协议从颁布日开始生效,但对个案引渡的追溯期长达18年之前。该追溯期符 合 印 尼 刑 事 法 典(KUHP)法令第78条款规定最长的期限。
  雅松纳于1月25日签署上述引渡协议后说:“引渡协议除了有关追溯期规定之外,并避免由于罪犯改换国籍而产生身份的特权,逃避其法律诉讼程序的可能性。”
  经过我国政府自1998年以来的努力,终于与新加坡政府签署了引渡协议。引渡协议规定的罪行共有31种,其中是贪腐、洗黑钱、贿赂、银行、毒品、恐怖主义及与恐怖主义有关的融资活动。雅松纳说:“我国也成功说服新加坡一致同意签署对当前和未来的犯罪形式和模式的发展,具有渐进性、灵活性及前瞻性的合约内容。”
  他说:“引渡协议的内容也有可能根据两国的法律制度引渡犯罪者。”(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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