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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次给予纳税人税收赦免

资产申报为期六个月勿谓言之不预也

  【本报讯】政府将再次给予纳税人税收赦免,上一次称为“税收特赦”,这一次称为“自愿披露计划”(PPS)。 第二次赦免是根据最新的税收法规协调法授予的,该法令上周刚刚获得国会批准。
  个人和企业纳税人,无论是否已参加2016-2017年期间的税收赦免,都可以参加PPS自愿披露计划。这次赦免给出的税率也与之前的赦免计划不同或高得多。
  希望至今未依法纳税的个人和企业纳税人,好好利用第二次税收赦免,因为如果已得到宽容仍顽冥不灵,将受到更重的税务制裁。
  税务总局咨询、服务和公共关系总监Neilmaldrin Noor于周四(14/10)表示,在第二次税收赦免之后,税务总局如果发现仍有不合规的纳税人,将处以30%的制裁。
  他说,对于不参加PPS的个人和企业纳税人,如果税务总局发现还有未披露的资产的数据或相关信息,将按30%的税率课以最终所得税。
  此外,税务总局还将根据 1983 年第 6 号法令第13条第(2)款的规定,课以200%的利息作为行政处罚。这项制裁将通过税务总局长签发的少缴税款评估函来实施。
  第二次税收赦免计划将持续6个月,从2022年1月1日到6月30日为止。
  课税率分为两种,第一,对于已参加第一次税收赦免计划的个人和企业纳税人,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呈报的资产为基础。
  最终所得税税率:未遣返国内的海外资产被课以11%;在国内的资产和已遣返国内的资产被课以8%;在国内和已遣返国内并投资于国家证券(SBU)和下游自然资源(SDA)的资产被课以6%。
  第二,对于尚未呈报其在2016年至2020年获得的财富,也未在2020年年度纳税申报表(SPT)中申报的个人纳税人,未遣返国内的海外资产被课以18%;在国内的资产和已遣返国内的资产被课以14%;在国内和已遣返国内并投资于国家证券(SBU)和下游自然资源(SDA)及可再生能源的资产被课以12%。(I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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