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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税收赦免措施明初开始

凡申请税收赦免资产转入预定投资 税率仅6%

  【本报讯】政府将再次推出税收赦免措施,因此纳税人可通过这项纲领,在声明信中向国家披露未曾透露过的净资产,上述措施载明于有关税收条例协调的第5条款国家法令草案中,也就是说只要税务署并没有找到有关资产的数据和信息,就可以参加税收赦免措施。
  根据2016年第11号有关税务赦免的国家法令所述,可以申请税收赦免的资产是纳税人从198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得来的资产价值减去负债价值,这些净资产被视为额外收入,因此必须缴纳最终所得税。
  最终所得税的算法就是纳税资产价值乘以抽税比率,例如:申请税收赦免的国内资产将投资于自然资源加工领域或可再生能源领域,以及国家有价证券,这种类型的净资产价值的抽税比率为6%。
  如果申请税收赦免的国内资产,并未投资于自然资源加工领域或可再生能源领域,也不投资于国家有价证券的净资产价值就要征收8%税务。
  如果申请税收赦免的存在国外的资产,并将转入国内银行业,而且要投资于自然资源加工领域或可再生能源领域,以及国家有价证券,这种净资产价值的抽税比率同样是6%。
  然而如果申请税收赦免的国外资产转入国内银行业后,并未投资于自然资源加工领域或可再生能源领域,以及国家有价证券,这种净资产价值就要征收8%税务;如果申请税收赦免的国外资产并不转入国内银行业,这种净资产 价 值 的 税 务 比 率 为11%。
  对于将用作计算净资产金额的指南的资产价值,将根据面值,政府所定的对象,多种金属公司(ANTAM)规定的黄金和白银价格,印尼股市公司(BEI)所公布有关企业股票和认股权证的价值,或者是Penilai Harga Efek Indo-nesia公司对国家有价证券公布的价值作为计算评定。
  有意申请税收赦免的纳税人,必须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把资产报告书提交给税务总署。纳税人也必须附上数项文件,其中是最终所得税收据,要报告的资产所有权信息和资产的详细清单,债务清单,要把净资产转移到印尼境内的声明书,要把净资产投资于自然资源加工领域或可再生能源领域,以及国家有价证券的声明书等。
  若要更详细的信息,纳税人可向财政部税务总署联系。(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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